相关法规:
1)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(March2003)Division 1, 26 of Part B;
2)Recommended Canadian Code Of Practice For Food Irradiation(Nov 19, 2002)。
1.1.
辐照源的规定
Ⅰ)放射性核素钴-60(60Co)或铯-137(137Cs )产生的伽玛射线;
Ⅱ)机械源产生的X射线,最高能量为5兆电子伏特;(没有批准使用的)
Ⅲ)机械源产生的电子束,最高能量为10兆电子伏特。(批准最高3兆电子伏)
1.2
剂量规定
加拿大辐照食品规定
允许辐照食品种类 |
允许辐照剂量 |
辐照源 |
目的 |
土豆 |
低于0.15kGy |
钴-60 |
抑制长芽 |
洋葱 |
低于0.15kGy |
钴-60 |
抑制长芽 |
小麦、面粉、全麦粉 |
低于0.75kGy |
钴-60 |
防除害虫 |
香辛料类和脱水调味品 |
低于10kGy |
钴-60、铯-137或电子束
(低于3兆电子伏) |
防除微生物 |
1.3
标签规定
加拿大食品药品法B01.035规定
辐照食品必须标有以下字样(a) “treated with radiation”; (b) “treated by irradiation”; or (c) “irradiated”,同时必须标有国际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。 如果一个食品中含有辐照处理的原料,且原料的含量超过10%,应在配方中标明“irradiated”。
1.4
进口规定
进口辐照食品必须符合加拿大允许辐照的食品和剂量、设备、标签等规定,需提供辐照目的,辐照食品的数量和批次,辐照时间,食物的吸收剂量,辐照源等最少两年的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