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香菇辐射杀虫防霉工艺(GB/T 18525.5—2001)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-12-05批准 2002-03-01实施
前 言
辐照可以有效控制干香菇贮运过程中的虫蛀和霉变。为了规范辐照工艺,确保产品的质量,特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在辐照杀虫的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辐照咨询组(ICGFI)制定的《干果及坚果辐照杀虫工艺规范》(ICGFI Doc.No.20 1995);在辐照防霉的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ICGFI制定的《控制调料、香辛料和其他蔬菜调味品病原菌和其他微生物的辐照工艺规范》(ICGFI Doc.No.5 1991)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黄柳根、周其昌。
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香菇辐射杀虫防霉的工艺和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干香菇及其加工产品,其他预包装的食用菌干制品可参照使用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4789.15—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
GB 7096—1996 干食品卫生标准
GB /T 18524—2001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
3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 干香菇 desiccated xianggu mushroom
香菇采收后经脱水干燥而成的干成品。
3.2 最低有效剂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
为了达到辐照目的所需工艺剂量的下限值。本标准中指达到干香菇杀虫防霉的最低剂量。
3.3 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nce dose
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工艺剂量上限值。本标准中指不影响干香菇品质的最高剂量。
4 辐照前要求
4.1 产品
干香菇必须符合GB/T 7096要求,含水量应<13%,脱水后立即包装。
4.2 包装
干香菇的内包装应选用食品级、耐辐照、保护性的材料密封包装。外包装食用瓦楞纸箱,并用胶带密封。包装材料按GB/T18524—2001中附录B的要求。
4.3 辐照时期
为防止卵及幼虫发育成蛹和成虫,要求干香菇包装后立即辐照。
5 辐照
5.1 辐照装置的管理
按GB/T18524—2001种第4章规定执行。
5.2 工艺剂量
干香菇辐照杀虫最低有效剂量为0.7kGy,防霉最低有效剂量为3.0kGy,最高耐受剂量为8.0kGy。干香菇辐照杀虫工艺剂量为0.7-2.0kGy,防霉工艺剂量为3.0~5.0kGy。
6 贮藏运输
辐照后香菇贮藏运输应符合食品贮藏运输的要求,不应造成二次污染。
7 辐照后的质量指标
7.1 干香菇的卫生指标
干香菇辐照后霉菌含量<100个/g。霉菌检验方法按GB 4789.15要求进行。经辐照杀虫的干香菇无活虫。
7.2 产品的质量
辐照后的干香菇应保持原有的色、香、味,食用和功能特性不变。在常温下干香菇的保质期为12个月。
8 标识
辐照干香菇的标识按GB/T 18524-2001中第8章规定执行。
9 重复辐照
按GB/T 18524-2001中第7章规定,允许重复辐照,但总的累积吸收剂量不应超过8kGy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