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加速器的安全运行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在电子加速器设施竣工后应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验收,包括辐射屏蔽、安全联锁和警告系统、辐射监测系统、通风系统以及辐射防护用的实验室或设施。符合设计要求,经当地辐射主管部门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。
2、运行人员工作前必须接受辐射防护基础知识的培训,掌握本加速器的辐射安全和监测仪表的使用方法,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运行人员。
3、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开机:加速粒子的种类、加速电压与预定值一致;控制台上的显示装置、联锁和警告系统能正常工作;加速器厅、辐照厅不得有人停留,加速器厅、辐照厅的门都已关闭。
4、开机和停机必须用控制台上的控制开关操作,除紧急情况下,不得用切断联锁的办法关机。用切断联锁办法停机,切断部分必须人工复位后,在控制台上用主控开关重新启动加速器。
5、未经值班人员和辐射安全负责人的批准不得旁路联锁系统,因工作需要旁路联锁系统时在控制台上要有显示,并做记录,还要采取其他辅助安全措施,争取尽快恢复。
6、电子加速器停机后,工作人员进入辐照厅之前应让排臭氧风机继续工作一段时间,使其浓度低于国家标准后,方可进入。